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性质
校友会是由曾在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以下简称科技学院)工作和学习过的人士以及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非正式组织。
第三条宗旨
校友会旨在会员间联络感情,拓展人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为全体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为科技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参与咨询。
第四条校友会接受科技学院的领导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校友会根据会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
1、请专家学者、企业家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报告、论坛;
2、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开展各类研讨会;
3、在会员所在的单位或企业间开展考察、交流活动;
4、与担任管理的校友开展交流活动;
5、与兄弟院校校友会社团组织进行校友活动;
6、应会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
2、有享受校友会服务的优先权;
3、有权对校友会的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
4、优先获得各会员所在单位发布的有关业务的各类信息;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与校友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校友会的合法权益;
3、主动向校友会提供有益于开展各种活动的信息与建议;
4、自愿交纳会费。
第四章机构
第八条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
第九条全体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负责人事推荐、总结活动情况,安排或调整活动计划等。校友会成立大会参会的由科技学院各方推荐的校友将被自动登记为会员,留存科技学院校友会史册。
第十条校友会设立理事会,每届任职4年;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3人,理事若干,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常务理事中产生。理事由各班级校友推荐具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由校友会筹备组推荐,成立大会通过产生;以后各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推荐,会员大会通过产生;人数调整一般不超过上届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校友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校友会日常运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校友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校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校友捐赠,及学院活动拨款。
第十五条校友会实行财务公开,所有经费均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议决定的原则安排使用;秘书处接受理事会安排的财务审计,并每年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六条校友会成立以后的拟加入的新会员须经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校友会章程原则上每4年修订一次,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于二OO九年十月十八日经科技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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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月十八日